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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窗客房
一大床
NT.1500
NT.1300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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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準雙人房
一大床
NT.1600
NT.1500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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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準雙床房
兩單床
NT.1600
NT.1500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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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務客房
一大床
NT.2000
NT.1700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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豪華客房
一大床
NT.2200
NT.1900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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尊爵客房
一大床
NT.2500
NT.2300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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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準三人房
一大床+一加床
NT.2700
NT.2500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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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庭客房
二大床
NT.4500
NT.2700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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尊爵家庭房
二大床
NT.4800
NT.3000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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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定義】
平日:週日~周一
假日:週六/連續假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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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平日、假日入住退房時間】
※平日入住時間:17:00 退房時間:12:00 ※假日入住時間:17:00 退房時間:12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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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.入住(Check in)
本飯店Check in時間為下午17:00(若提早到館,客房已準備完成可提早進房),房租費用須於辦理入住時一次結清。
二.退房(Check out)
本飯店Check out時間為上午12:00,飯店內其他消費如:「續住、加時、加人、加床費...等」須於當日現場結清。
三.延遲入住
訂單最晚保留時間24:00,超過保留時間,此筆訂單視同No Show收取100%之定金辦理。若因故無法於最晚保留時間前辦理入住者,須提前與飯店聯繫,並將房租尾款以匯款/轉帳方式,於入住當日24:00前匯入飯店帳戶,方可保留該次訂房。
四.訂單取消/異動
取消訂單,依照觀光局前14天取消定型化契約辦理!(請參考下方備註)。
異動訂單,網站訂房成功後,若更改日期請將該筆訂單取消,重新訂房。若訂單於入住日3~14日之間異動者,僅限異動一次,且異動後之訂單,不得辦理取消退款。異動後訂單,須依照當日房價計算,原訂單房價多不退/少須補。
五.備註
1.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十四日以前到達者,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百。
2.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十日至第十三日到達者,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七十。
3.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七日至第九日到達者,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五十。
4.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四日至第六日到達者,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四十。
5.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二日至第三日到達者,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三十。
6.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一日到達者,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二十。
7.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到達或未為解約通知者,乙方得不退還甲方已付全部定金。